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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动开展市场调查助力潮玩维权 泡泡玛特不正当竞争案终获公正裁决

2026-02-25来源:快讯编辑:瑞雪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与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科技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法院最终认定某某科技公司虽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泡泡玛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

泡泡玛特公司系“SKULLPANDA 夜之城”系列盲盒中五款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系列自2022年上市以来,凭借独特设计及广泛宣传迅速获得市场关注。某某科技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同年推出“朋克岛”系列盲盒,其中六款商品在整体造型、头身比例等特征上与泡泡玛特公司的涉案作品高度相似。泡泡玛特公司认为此举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于2023年7月展会期间开展公众评议活动,通过随机抽取潮玩商品消费者及经营者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市场调查。结果显示,69份问卷中有42份受访者认为被诉侵权盲盒与涉案商品存在关联或属于同一品牌。这一数据成为认定混淆可能性的重要参考。

关于著作权侵权争议,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关键在于区分思想与表达。涉案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虽均采用赛博朋克风格、头大身小比例及特定坐姿,但这些元素属于公有领域素材,非泡泡玛特公司独创性表达。两者在线条、色彩等具体美术元素运用上差异显著,未达到实质性相似标准,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进一步分析,被诉“朋克岛”系列盲盒装潢与涉案商品在整体视觉效果及主要部分设计上高度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市场调查结果亦显示,超六成受访者存在混淆认知。某某科技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在明知涉案商品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实施仿冒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某某科技公司赔偿泡泡玛特公司经济损失205,932.53元及合理维权开支5万元,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此案创新采用依职权市场调查方式,通过科学抽样、隔离比对获取消费者认知数据,为“相关公众混淆”证明提供了新范式。二审法院认可一审调查程序合法性,强调市场数据与法律判断结合的重要性,为新型消费业态中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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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