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在资本市场引发连锁反应,其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特定职务的新规,或将推动上市券商高管团队迎来新一轮调整。根据新规,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这一明确禁止性条款直指当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董秘兼任多职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在A股上市券商群体中,至少20家公司的董秘存在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情况。其中,财务负责人与董秘"一肩挑"的现象尤为突出,包括信达证券、招商证券、方正证券等在内的5家券商,其董秘同时担任财务总监。以信达证券为例,副总经理张毅不仅兼任董秘和财务负责人,还自去年8月起代行总经理职责,一人横跨四个被新规禁止兼任的岗位。招商证券董秘刘杰则同时担任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方正证券李岩、中银证券刘国强、中原证券郭良勇也存在类似情况。
新规对"分管经营业务"的界定成为争议焦点。在兼任副总经理/副总裁的10家券商中,部分董秘实际分管合规、风控等中后台业务。某中型券商董办人士表示,希望监管部门能明确"经营业务"的具体范围,"如果分管的是人力资源或信息技术等中后台部门,是否需要调整?"对此,上海某证券律师认为应作狭义理解,仅指直接创收的业务条线;而深圳某律师则持更严格立场,强调董秘应专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不应兼任任何业务管理职务。
执行委员会制度下的兼任问题同样引发关注。当前采用"执委会制"的券商中,华泰证券张辉、银河证券刘冰、中信建投刘乃生等6家券商的董秘同时担任执委会委员。其中,银河证券刘冰分管财富管理业务,中信建投刘乃生分管投行业务,中金公司梁东擎分管资管业务。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模式,与新规精神存在潜在冲突。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指出,判断董秘能否兼任执委的关键在于"实质重于形式"。若执委会委员实际分管投行、资管等经营条线,即便称谓不同,也与禁止兼任"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无本质区别。他同时提醒,即使董秘仅负责合规、风控等非经营职能,上市公司仍需确保其有充足精力履行信息披露等核心职责。
为确保平稳过渡,证监会设置了至202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某大型券商人力资源总监表示,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评估现有兼职安排,"既要符合监管要求,又要避免人才流失,这是个技术活"。业内普遍认为,新规将推动董秘角色回归本质,从"全能型选手"转向专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专业岗位。




